索 引 号 | 640324011/2023-00265 | 发文时间 | 2023-03-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次乡村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的公告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给我县46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和2020年6月1日县政府安排789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于2023年5月31日满三年到期,经请示局领导重新安排脱贫户、监测户,结合各乡镇管委会的实际,根据需求以函的形式申请名额,我单位根据申请需求适当调节安排。
一、安置对象
优先安置16-60周岁“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家庭成员,人员身份认定以县乡村振兴局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
二、岗位界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 1年。
四、报送时间及安排上岗时间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上岗时间,2023年6月1日上岗。
五、岗位补贴标准及保险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补贴及保险待遇等再详发通知。
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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