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1/2023-00168 | 发文时间 | 2023-08-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每个中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宁教基〔2023〕154号),结合《同心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教发〔2023〕60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实行阳光操作、均衡分班,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分班,切实有效遏制“择校热”“择师热”“择班热”“大校额”“大班额”等突出现象,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
四、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坚决做到“五统一六公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监督”、“统一公示”和“招生计划公开”、“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符合国家规定(小学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人数不超过50人),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教师安排充分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等。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按照性别进行随机分配,生成学生分组,班主任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代号,与学生抽取的学生分组代号匹配组成班级。
(四)全面原则。新生全部纳入分班信息箱,实施一次性分班,严格执行标准化学校班额,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阳光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
五、操作流程
(一)分班时间
2023年8月19日-23日
各初级中学(含同心思源实验学校、河西中学初中部)
2023年8月23日
各小学(含同心思源实验学校、河西中学小学部)
(二)参加人员
各学校领导、村委会(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责任督学、家长代表(15-30名,参与抽签),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以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邀请全部家长参与阳光分班,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邀请15-30名家长现场参与监督。
(三)操作步骤
1.确定班数。各学校要根据《同心县2023年中小学(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教发〔2023〕60号)文件要求公布的2023年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计划确定的班数和学位数,结合实际学生入学人数,按照标准班额,均衡配备班级数(小学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人数不超过50人)。
2.教师分组。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级数随机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组成教师团队。并将教师团队及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教师团队名单上报教育局备案。
3.学生分组。学校按照性别、民族、年龄等条件进行随机自动派位生成学生分组,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4.组织分班。“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各学校具体负责,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阳光分班”工作要在教育局派出监督员、村委会(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责任督学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同心中小学校2023年秋季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苏润军 黑 平
成 员:李光林 刘耀宏 张 祝 马 涛 丁 萌 周旭东 马 沛 马 栋
各中小学校长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序化解“大班额”“大校额”,维护教育公平,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客观科学评价教师工作绩效。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工作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二)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教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和技术服务组。负责指导、监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各学校分别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及监察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组成员由责任督学任组长,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机制,严明纪律。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并细化本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阳光分班后,各学校要及时将各班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并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教育局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电话:8022330(纪检室)、8029251(教育股)
3.新生入学后3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将新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教育局进行核查。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
4.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要编入班额最少的班或要有五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选定班额少的班进行抽取,来决定学生应入的班级,抽取结果要由参加抽取人员签字后封存,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教育局后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5.对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建立学籍,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双胞胎学生可以申请到一个班级就读。每名学生在一所学校只能享受一次阳光分班的权利,参加阳光分班后不得改报学校。
6.加强事后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集中分班结束后,教育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最大班额和最小班额之差多于3人现象,是否有调换班主任、教师现象,是否有中途给个别学生调班现象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教育局把阳光分班执行情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专项督导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
8.各学校阳光分班结束后,将分班资料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上报资料包括:学校阳光分班方案、教师团队名单、公示名单、现场照片4张;文档电子版打包发邮箱:jyg251@126.com,纸质盖章报送教育股。
同心教育局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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