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4/2021-00301 | 发文时间 | 2021-12-2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贴好标签,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