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1-00161 发文时间 2021-11-16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同教发[2021]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 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 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全区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宁教学〔2015224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工作要求,做好我县精准资助工作,让每位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和名额,认真审核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以园为单位,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年满四周岁(831日前出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残疾人子女及城镇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及其他(是指因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的幼儿贫困幼儿实施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同时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资金用于园内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助尽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杨  

副组长:李素霞

成  员:李光林 丁立英周旭东 苏秀玲 张正璞 马兴礼 各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幼儿园园长

(二)职责

1.负责各相关幼儿园幼儿助学金资助工作,并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幼儿园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进行审查。

3.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学前教育资助统计表和明细表,并完善相关资料、档案。

4.对各幼儿园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5.指导各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档案。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范围

由教育局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二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范围是法人独立的幼儿园、乡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校中园不包括小学附设学前班;普惠性民办园须是审批设立,有办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年检合格,每月保教费不超出650元。

(二)资助对象

幼儿园学前二年年满四周岁(831日前出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残疾人子女及非农业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及其他(是指因重大事故或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贫困学生为资助对象。具体确定办法:(一)1.城乡低保幼儿以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证及近三个月(1-3月)的低保打款流水单为主要确定依据2.非农业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以同心县残联下发残疾证和信息库查询结果为主要确定依据(外县户籍的以全国残疾人信息查询系统截屏为确定依据)。3.孤儿以孤儿证为确定依据。4.  烈士子女以烈士证为确定依据。5. 特困救助供养以特困供养证为确定依据。6.重大事故家庭的学生以交警队等部门出示的事故鉴定责任书为确定依据。7.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大病住院证(近半年)。明确一下 :在确定是否是贫困学生,前提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有一个是低保、残疾、大病的、这种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大病家庭等统计在内。  (二)登陆资助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注: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中央下发的幼儿经和各部门联系确认属于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之一的享受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

学前二年教育助学金,按每月100人(一年按10个月计发),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人每年免除保教费1000

(四)申报程序

1领取表格。每年开学初,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经核实确定发放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由家长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户口簿、低保证等贫困证件原件(查看后退还)及复印件。

3公示、审核。以班为单位提供资助幼儿信息,幼儿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并提交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对各幼儿园上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后汇总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表,并在中心学校再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红头文件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4资助资金发放。各幼儿园提供受助儿童明细表信息,经中心学校(园)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教育局复核,由教育局将资助资金集中下至中心学校(园),中心学校拨付到各幼儿园各中心学校将拨付凭据上报至教育局资助中心。

5经费来源

1)学前二年受助儿童保教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承担。

2)各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中心学校及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的领导,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全面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真正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资助中心要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审核评议小组,组织班主任对申请受助儿童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认真组织家长申请,填写好申请表,严格审查资助对象,对受助儿童的材料要严把质量关,原件和复印件要一致,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各园要建立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群众的监督。资助中心及时入园监督检查资助对象的资助确认和审批,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健全动态监控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格资助程序。各幼儿园要做好人数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助程序,做到阳光透明。确定受助对象后,要在校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下拨资金后,及时通知各幼儿园。

(四)严格责任,健全档案资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同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上级下发文件、本园实施方案、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文件、资金拨付有关凭证、工作情况和总结等分学年建立完整档案,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检查。严禁冒用他人信息取国家资助金、严禁无证幼儿园上报受助幼儿。

(五)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使用监督制度,设立接待日,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并做好记录。开通举报电话,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为了能及时反馈资助信息,幼儿园要上报简报和总结。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考核情况通过简报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短信平台、开家长会、开辟橱窗、发放彩页、利用小黑板、电子屏幕显示、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1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明细

3.2021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减免保教费确认单




                                                          同心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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