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3-00113 发文时间 2023-04-20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区属相关师范专业院校、厅直属中小学:

现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着力构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构建开放、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师范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健全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协调发展。大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的良好局面全面形成,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在职教师每年完成思政和师德学习不少于24学时。建立师范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制度,健全标准、程序,把好第一道关口。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持续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依托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挖掘区内红色资源、开发精品课程。精选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的优秀文学艺术、影视作品,组织和引导师范生、教师阅读观看,加强价值引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组织、团组织建设,做好在优秀师范生、中小学教师中发展党员、团员工作。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坚持把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周定为师德教育周,采取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由市、县(区)或学校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3天的全员师德教育培训。建立一批自治区师德教育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师德师风建设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办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闭环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在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开展“四有”好老师风采展、名师在线、9月尊师主题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督促指导各地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师德违规查处通报和报告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地见效。

(三)建强教师培养体系。教育经费优先保障教师教育,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强区内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通过建立标准、项目带动等举措,支持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遴选100所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自治区教师发展实践基地校,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支持宁夏师范学院高质量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师计划,促进师范专业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自治区师范教育基地。鼓励支持区内师范专业院校主动对接加入区外高水平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教师教育联盟,共建教师教育课程、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共同开展教学和科研,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2025年前完成全区高校师范专业国家二级评估认证,争取部分师范专业通过国家三级评估认证,引领师范专业提升品质、特色发展。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探索实施本研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四)健全教师发展体系推进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2025年前完成全区所有市、县(区)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打造区域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实行教师培训资格准入制度,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遴选入围一批区内外高校(机构)承担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修订培训学时(分)管理办法,实施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制度,构建“国培—区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联动、相互衔接、错位互补的培训体系,明确各级培训项目定位,高质量完成每名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健全教师培训内容体系,聚焦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评价改革和“五项管理”落实、“双减”落地等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开展“优质培训项目”“精品培训课程”评选,生成一批适合我区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质课程资源库。建立完善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2025年前完成对全区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遴选教育基础较好的市、县(区)逐步推开自主选学培训。

(五)培育名师骨干队伍。实施教师培训师培育计划,遴选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中小学教研员、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认定一支掌握培训政策标准,能够规划培训项目、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培训实施、评估培训质量的复合型教师培训师队伍。实施名师梯队攀升计划,建立县、市、自治区三级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培养体系,到2027年,按照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8%、12%、15%的比例培养认定一批能够支撑区域教育教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自治区、市、县骨干教师,培育打造200名左右能够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力的自治区教学名师,推荐国家培养3—6名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家型教师。

(六)培养打造校长队伍。实施名校(园)长梯队攀升计划,建立自治区骨干校(园)长、优秀校(园)长、名校(园)长和国家名校(园)长相衔接的专业发展体系。到2027年,分批遴选培养自治区骨干校园长600名,在此基础上遴选培养自治区优秀校园长300名、名校园长60名,推荐国家培养3—6名行业知名、社会影响大的教育家型校长。实施校长后备干部培养计划,遴选一批35岁左右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有组织领导才能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开展集中培养,若聘任校长岗位后可免任职资格培训。实施县域高中校长素养提升计划,通过理论研修、跟岗实践、参观考察等方式,提升县域高中校长教育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每年分层选派一批骨干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主任)、教师到发达地区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挂职锻炼、跟岗实践,拓展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展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新任校长一年内完成不少于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能力提升培训。

(七)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特岗计划、优师计划等方式为农村地区定向补充一批音体美、科学、劳动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支持各级建立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科学有序组织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将义务教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选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相关补助政策。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充分调动城市和城镇学校优质资源,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的师资支持,提升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支持中卫市、平罗县、西夏区、金凤区开展区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建立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校、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等工作协同机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严把教师准入关口,坚持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作为上岗任教的基本条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要求。相关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免试认定范围,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暂缓注册的教师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严格落实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持续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

(九)优化教职工编制配置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城镇化进程和生源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科学撤并整合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有关政策精神,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事业编制资源,按照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需要。各地要坚持创新管理,综合需求变化情况,加强人员和编制的动态调整,不断提高使用效益。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十)深化职称岗位改革。落实新时代教育综合评价改革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实行分类评价。规范实施县乡高级职称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制度。实行总量控制、职数单列、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依据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鼓励地方进一步探索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学校承担管人用人主体责任,将师德行为规范、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要求等内容写入聘用合同,科学规范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十一)强化教师待遇保障。保障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问题。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逐步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各地结合地区实际,根据用于课后服务的经费额度及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学校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等倾斜,分配要向班主任、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从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有效解决乡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建立以业务水平评价为导向的“塞上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表彰规定,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从2023年起自治区教育厅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区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区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积极申请国家批准自治区党委、政府每五年开展一届“全区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创新教师优待举措,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公交出行、挂号就诊、景区门票、消费激励等方面给予教师优先和优待,为教师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十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和教师资源数字化建设。依托宁夏智慧教育平台,融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位教师建立数字档案,开展教师培训管理、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业务,利用数字化手段做好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构建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与宁夏智慧教育平台相融通的教师智能研修体系,在宁夏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中小学教师智能研修模块,征集研发、分类汇集一批区内名师、专家精品课,鼓励名师开通线上工作室,与全区教师分享资源、协同教研、共同备课。教师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宁夏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通名师工作室、上传优秀教学成果、分享优质教学资源、开展自主研修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分)。持续开展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深入开展信息技术应用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系列活动,形成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有机结合、深度融通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教育、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的强师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协调制度,明确的任务,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任务举措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宣传部门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四有”好老师、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宣传报道,指导学校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思想政治建设。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同教育部门实施相关的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学校师生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师范类院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制定完善强师计划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推进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工作的实施。住建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缓解教师队伍的住房困难问题。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接收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教职工编制核定、教师待遇保障、评优奖项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各高校要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优化经费支出结构,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等薄弱、紧迫领域。要严格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投入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将强师计划列入教育督查督导、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督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将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见效注重教育督导和评价监测结果的运用,对履职不力的地区和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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