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4/2023-00460 | 发文时间 | 2023-08-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2023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每个中小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同心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教发〔2023〕60号)要求,现将同心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2年同心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工作的试点基础上,继续坚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分班”程序,切实有效遏制“择校热”“择师热”“择班热”“大班额”等突出现象,破解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公平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坚持阳光操作,坚决做到“五统一六公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监督”“统一公示”和“招生计划公开”“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符合国家规定(小学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人数不超过50人),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教师安排充分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等。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按照性别进行随机分配,生成学生分组,班主任由家长代表随机抽取代号,与学生抽取的学生分组代号匹配组成班级。
(四)全面原则。新生全部纳入分班信息箱,实施一次性分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阳光分班后,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故不得随意调整班主任。
三、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始年级。
四、分班程序
(一)确定班数。各学校要根据《同心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同教发〔2023〕60号)公布的2023年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计划确定的班数和学位数,结合实际学生入学人数,按照标准班额,均衡配备班班级数。
(二)教师分组。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级数随机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组成教师团队,并将教师团队及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教师团队名单上报教育局备案。
(三)学生分组。学校按照性别、民族、年龄等条件进行随机自动派位生成学生分组,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四)组织分班。“阳光分班”工作采取各学校具体负责,教育局负责监督的模式。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阳光分班”工作要在学校领导、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等共同监督下完成“阳光分班”操作过程。
五、有关要求
(一)分班时间
2023年8月19日-23日
各初级中学(含同心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2023年8月23日
各小学(含同心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二)参加人员
各学校领导、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责任督学、家长代表(15-30名,参与抽签),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以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邀请全部家长参与阳光分班,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邀请15-30名家长现场参与监督。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022330(纪检室)8029251(教育股)
同心县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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