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4/2024-00204 | 发文时间 | 2024-09-19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教育局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告家长书 |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近年来同心县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着力减轻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负担,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范围内的学生享受相应资助,望各位家长朋友认真阅读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政策范围根据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向学校(园)申请资助,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
学前教育
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可享受学前“一免一补”政策,每生每学期免除保教费750元、补助生活费450元,剩余保教费和生活费家长按规定自行向幼儿园缴纳。
义务教育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六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普通高中
1、国家免学杂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学期400元标准补助至学校。
2、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平均每生每学期可获得助学金1000元。
中职教育
1、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所有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同心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每生每学期可获得助学金1000元。
3、两免一补。宁夏山区九县(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在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每生每学期免除住宿费400元、课本费200元,补助生活费250元。
同心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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