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4-00163 发文时间 2024-03-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中学、第三中学、豫海中学:

现将《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心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    



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学生精准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员:李光林  张怀庆      周治国  苏秀玲  张正璞  马万钧    

三所高中学校校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相关学校报送的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进行复核。

3.对各学校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4.指导各校建立健全国家助学金档案。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范围。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就读的以下八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7.孤儿、8.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由教育局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分为3档,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本校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可分档资助。

(三)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定、受到纪律或刑事处分的;

2.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

(四)申请和评定。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中途辍学或转学的学生,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予收回;中途转入的学生,下学期进行审核、发放。由于疾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确定办法

1.必须是正式注册学籍在园(校)的“八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系统中通过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结果为确定依据。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只提取中央下发的数据信息。

3.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等采取中央下发数据和自采集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开学后符合享受资助政策且在籍在校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宁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自采集信息的学生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班主任初审:中央下发数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填报申请表,不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学校须在资助系统中央下发截图并加盖学校公章(截图中要体现出中央下发、贫困类型、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更新时间、共享日期、右下角电脑显示时间等)并在系统中做困难认定。

自采集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学校经核实无误后纳入资助,并对所有证件原件查看,复印件存档。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儿童本人页、乡村振兴局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标注属于脱贫家庭儿童);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学生本人页、近三个月的城乡低保银行打款流水单或民政低保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3.残疾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享受儿童本人页、残疾证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学生本人页、孤儿证、民政部门系统截图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

(三)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得分,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档次。

(四)学校公示:(1)受助学生名单和档次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宁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组织核实,重新确定资助对象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依次递补;(3)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在“学校意见”栏填写“拟定为资助第ⅹ档”,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公章。(4)汇总《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花名册》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教育局复核: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花名册》进行复核后,送分管领导审签。

(六)打卡发放:各高中学校按照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由各学校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社保卡)中,坚决杜绝延迟发放。

(七)学校建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1)档案齐全:学生个人申请表和佐证资料装订,实施细则,公示材料,政策宣传资料、上报汇总表、审核资助名册、学生异动名册等由学校分类装盒入柜存档;2)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按时归档,装盒入柜。

五、校内资助

各学校要务必开展校内资助工作,制定校内资助细则,并上报教育局备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学生纳入校内资助范围。

1、资助标准: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费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

2、申请方式:依据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原则,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学校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细致做资助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群、学校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要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的良好品质。

(三)确保精准资助。各校要通过数据比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核对数据,动态调整受助学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精准资助,对符合政策内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同进,要扎实做好前期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一次性完成上报数据,在教育局国家助学金资金指标下达后,一律不做补报,由各校校内资助自行解决。认真核对数据信息,录入学生信息时,要认真核对学生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学生手机号码等所有数据信息准确有效。各校要将中央下发名单和自采集未资助的学生以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相关学校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对不符合享受助学金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县纪委监委、教育局和财政局将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助学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2024年春学期宁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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