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4/2024-00161 | 发文时间 | 2024-03-13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同心中学、第三中学、豫海中学:
现将《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心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
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效促进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五类”学生免学费政策。为积极稳妥推进本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成 员:李光林 张怀庆 马 沛 周治国 苏秀玲 张正璞马万钧 杨 婷 三所高中学校校长
(二)职责
1.负责普通高中免学费方案的制定;
2.负责对各普通高中学校报送“五类”免学费学生复核;
3.对各学校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4.指导各高中学校建立健全减免学费档案资料。
二、免学费对象和条件
(一)免学费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以下“五类”学生(复读生、借读生除外)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3.残疾学生;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免学费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
4.在校就读(在校在籍)“五类”学生(复读生、借读生除外)。
(三)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免学费资格
1.弄虚作假,提供的户籍、学籍等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2.中途退学、休学或到其他高中学校就读的等不在免学费对象范围内。
三、免学费标准和期限
(一)免学费标准:“五类”学生免学费每学期400元。
(二)免学费期限:在校正常学习期间。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一)免学费学生认定依据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时要有右下角的年月日);自采集的学生以乡村振兴局近一个月系统查询截图为依据。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只提取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时要有右下角的年月日)。
3.残疾学生: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时要有右下角的年月日);自采集的学生以残疾证件、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发放残疾费用银行打款流水为确定依据。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时要有右下角的年月日);自采集的学生以户口簿和近三个月发放低保费用银行打款流水为确定依据。
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中央下发名单学生以系统截屏并加盖学校公章为确定依据(截屏时要有右下角的年月日);自采集的学生以特困供养证、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发放残疾费用银行打款流水为确定依据。
(二)核实备案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校报送的《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信息确认花名册》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备案。
(三)各高中学校将免学费学生人数每学期核定一次,动态调整,核定后因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异动做变动调整。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各高中学校已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学生直接免收学费,严禁“先收后返”,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县教育局拨付到学校。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宁夏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免学费申请表
2.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信息确认花名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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