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4/2024-00157 发文时间 2024-03-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教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心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

现将《2024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心县教育局      

                                    202438日      



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精准施策,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精神,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2024季学期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周宪瑜

副组长:罗晓娅

  员:李光林  张怀庆          周治国    苏秀玲  张正璞    马万钧      婷   各中心学校校长    县直幼儿园园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

2.负责对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信息核查比对;

3.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统计表和明细表,并完善相关资料、档案;

4.对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公示等过程性工作进行复审;

5.指导各中心学校和县直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工作档案。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全区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正式注册学籍在园的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简称九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施一免一补政策。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

(二)资金申请和评定

一免一补资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按学期减免。

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儿童(年龄为3-6岁),幼儿园直接按政策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差额部分,幼儿园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同时,各园(校)要将收费凭证留存备案。

(三)资金分担和发放方式

自治区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支持。后期随国家幼儿资助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对因免补政策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补人数和标准补助幼儿园,弥补幼儿园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幼儿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四)确定办法

1.必须是正式注册学籍在园(校)的九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资助系统中通过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结果为确定依据。中央下发数据中除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外的其他在园(校)在籍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政策,切不可漏掉一人,也不可重复享受。

2.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只提取中央下发的数据信息。

3.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采取中央下发数据和自采集信息相结合的方式。

三、资助流程

每学期开学初,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资助政策,具体流程为:

(一)家长申请:开学后符合在园(校)在籍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2024年春季学期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班主任初审:中央下发数据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只填报申请表,不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学校须在资助系统中央下发截图并加盖学校公章(截图中要体现出中央下发、贫困类型、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班级、更新时间、共享日期、右下角电脑显示时间等)并在系统中做困难认定。

自采集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学校(园)经核实无误后纳入资助,并对所有证件原件查看,复印件存档。

1.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儿童本人页、乡村振兴局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标注属于脱贫家庭儿童);

2.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儿童本人页、近三个月的城乡低保银行打款流水单或民政低保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3.残疾家庭儿童及残疾儿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保障人页(在同一户口的其他享受人)、享受儿童本人页、残疾证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儿童本人页、孤儿证、民政部门系统截图或近三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户口簿主页、内页、享受儿童本人页、民政部门系统截图或近一个月的银行打款流水单。  

(三)审核上报:幼儿园(校)要组织专人对提交申请资助的幼儿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表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填报《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附件2)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各幼儿园(校)在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儿童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公示名单、受助儿童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四、园内资助

各幼儿园要务必开展园内资助工作,制定园内资助细则,并上报教育局备案。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幼儿予以关注,当家庭出现困难时要及时将幼儿纳入园内资助范围。

1.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应从事业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园内资助为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及提供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等。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2.申请方式:依据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幼儿园(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儿童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幼儿园(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先办理入园(校)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严禁先收后返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开展学前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中心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扎实做好前期摸底、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一次性完成上报数据,尽量避免断续零星的补报。同时,各幼儿园(校)应及时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儿童资助信息完整准确。

(三)广泛宣传,人人知晓。教育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的民心工程,各校(园)要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位幼儿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明确申请方式,清楚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

(四)精准管理,应助尽助。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核对数据,动态调整受助幼儿,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严把受助儿童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资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享受资助政策的幼儿应助尽助,坚决杜绝漏助、错助现象。各园(校)在教育局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金指标下达后补报的一律不做补报。各幼儿园(校)要将中央下发名单和自采集未资助的学生以正式文件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强化监管,落实到位。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监管,确保幼儿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公开、公正、公平,资助款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幼儿园(校)要将上级下发文件、开展资助宣传、家长提供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情况等有关凭证按学年建档备案。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宁夏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申请表

2.宁夏学前教育一免一补受助儿童明细表

3.2024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在园(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信息统计表

4.同心县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下发(自采集)未资助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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