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5-00151 发文时间 2025-03-27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公示
同心县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公示

现将同心县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就项目概况、补贴范围及标准、资金安排、申报程序、工作要求进行项目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管理单位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地点:同心县各乡镇、区内外一二三线城市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县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带动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增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下统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质农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商标、体系认证的给予资金补助。2025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注册证明商标的,按照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金额据实支付;获得特质农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首个产品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补助1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获证的补助1万元;获得有机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首个产品补助3万元,每增加1个补助1万元;获得有机转换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补助10万元;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每个补助5万元(同一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首次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认证的,每项补助2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政策扶持,下同)

(二)加农产品品牌推介服务积极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博览会、农交会、洽谈会、推介会等。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区外举办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各类博览会、农交会、洽谈会、推介会等,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5万元;参加区内县外举办的各类博览会、农交会、交易会、推介会等,连续2天及以上的活动,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1万元;参加县内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连续3天及以上的活动,每个主体参加一次补助0.1万元。在区内外城市举办同心县农特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实支付。

)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吴忠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15万元;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8万元;新认定的吴忠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补助4万元。

)培育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培育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巩固已建成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建设成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5区外城市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餐饮场所和同心县农特产品展厅),采购同心县农特产品5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50万元。对2024年建成同心县农特产品体验店,2025年采购同心县农特产品5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10万元。

加快发展设施农产品快递物流大力扶持发展设施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乡镇、行政村签订了设施瓜果蔬菜订单种植合作协议(包含产品销售、育苗、种植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物流企业,2025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设施瓜果蔬菜所产生的快递物流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季度补贴一次)

三、资金安排

2025年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安排衔接资金1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分为主体申请、县级审定和资金拨付三个环节。

(一)主体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10月底前,将获得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补助的对象和金额。设施农产品快递物流补助同时报县工信商务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后,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核准的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实施主体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创建内容,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报备。

(二)严格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保证项目的建设成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快我县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5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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