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4-00292 发文时间 2024-05-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示范基地,为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苜蓿草产品供给,提高肉牛、滩羊(肉羊)等草食动物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促进草畜产业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与目标

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县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1.5万亩,补助资金900万元,2023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使用2022年项目资金6.948万元,2022年实际资金893.052万元,用于202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全面提升苜蓿产量和质量,提升肉牛、滩羊(肉羊)等草食动物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在灌溉条件下苜蓿干草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旱地苜蓿干草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新增优质苜蓿干草供给能力0.9万吨。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其中,其中,粗蛋白质(CP)含量18%以上,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以下,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高于125%以上。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优势,合理布局。在我县苜蓿优势产区和肉牛、滩羊(肉羊)等草食动物养殖主产区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重点支持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乡镇所属的行政村,提高优势产区的苜蓿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养殖有机结合,提高日粮营养水平。

(三)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和企业的潜力,加强关键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示范片区带动作用,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

(四)政策引导,多元投入。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充分调动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的积极性,鼓励配套整合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五)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政策落实不走样。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公正、透明。

三、项目实施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一是推广苜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MF4020、巨能7、阿迪娜、大银河、佳能、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4号、超能4号、DS312FY等。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根瘤菌接种、抗旱精量播种、测土施肥、病虫草害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深松平整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壤;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助标准。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十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不高于600元。2023年已建设但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2024年仍可继续申报补助,种植年限按2024年方案执行。

(三)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终验,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进度安排

2024年5月,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2024年6-7月,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成苜蓿种植、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向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申请。

2024年8-9月,由同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单位的资质、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面积、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由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终验,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五、项目组织管理

(一)申报要求。由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并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按照项目补助内容确定建设内容,并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土地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租赁费支付凭证等。土地租赁年限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无灌溉条件的在7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在300亩以上。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押的企业除外)。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种植时间为2023-2024年7月20日期间。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拆翻的承诺函,其中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无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7年。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基本农田种植高产优质苜蓿一律不予补贴。

(三)项目审核。项目审核按照“县级初审、市级终验、”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苜蓿种植面积需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具报告,并将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附件1)现场进行审核评分,以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筛选建设任务的115%为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最终审核结果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四)项目验收。对经审核入选的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宁夏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附件2)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自高向低排序,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建设单位。

(五)项目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苜蓿生产数据的收集整理,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产品种类(干草或青贮)、产量、价格、效益、使用效果等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成立同心县2024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  长:丁瑞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宁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周立本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白  彪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开发区主任

杨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录国  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县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并组织实施、跟踪技术指导服务、实地督促检查、组织审核验收、收集

档案资料等工作。

组  长:杨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录国  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杨小宁  康秀梅  马文光  杨学勤  马晓娟  李晓慧  马志荣  李晓瑞  于伟伟  杨  忠  杨文生  丁洪发    丁海涛  瞿学鹏  强耀林  马力刚  王海生  丁玉平  马学东 马维奇  顾四洋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建设单位在申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基础上,要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扶贫等惠农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苜蓿标准化规模生产基地,推进产业化经营。

(三)强化科技培训。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区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加大苜蓿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定期选派员工外出学习,切实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利用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周边苜蓿种植户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苜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四)抓好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单位除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外,还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在苜蓿标准化生产技术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及时向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带动周边农民提高苜蓿种植经营水平。

(五)广泛宣传报道。加大宣传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做到政策公开,提高合作社、企业、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者知晓率,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和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充分调动全县苜蓿种植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为推动种养一体化营造良好氛围。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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