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4-00254 | 发文时间 | 2024-04-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4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环境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处理的原则,督导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认真履行法定责任,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打造绿色安全的清洁田野和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农村,保障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等相关工作,不断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乱扔乱弃现象。在已经初步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2024年回收率达到85%以上,设施生产园区、规模化生产基地回收率达到100%;回收后的包装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范围
全县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其他用途的农业使用后被遗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
四、实施内容
(一)落实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回收义务。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体系。指导建立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回收机构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广大农户使用农药后包装物清洗3次,减少残留农药并及时回收,就近交回农药经营店,或集中送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以便于集中转运、处理。农业生产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等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全部回收集中分类存放,由回收组织统一处理。
(二)抓好安全储存转运工作。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布区域及数量,以农药经营单位为重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固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场所分类回收存放,回收场所至少配备1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标识,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安全储存转运工作。
(三)协调做好安全处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国家危废物名录》(2021版),农药包装废弃物被列入豁免名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均可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填埋、焚烧或资源化利用。及时统计汇总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根据回收储存数量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五、资金安排
同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项目资金为5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等相关工作,资金使用环节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费用、车辆拉运租赁费、打印宣传资料、宣传横幅等费用,执法人员对各乡镇及各经营店、回收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种植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工作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4月)。通过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综合治理的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形成治理共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根据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同心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统一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回收点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责任,确保回收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以“杜绝农药污染,呵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介,或通过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宣传挂图等多种方式,向本辖区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及具体回收要求,提高公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承担回收、监督责任,营造全员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专用台帐。设立回收专用台帐,记录收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日期、数量、送交人及联系方式等;转运市场主体和处理单位应设立专用台帐,记录转运、处理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内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处理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帐物一致,各个环节的补贴费用必须与账目一致。
(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执法力度,将其列入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回收台账的,严格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明确农药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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