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4-00250 | 发文时间 | 2024-08-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4年畜禽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产业基础,根据同心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促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同党办综2024〔20〕号)文件精神,提振养殖户养殖信心,稳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又着眼长远推进延链增值、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县外调购补栏育肥架子牛或能繁母牛3万头、滩羊3万只、育肥猪或能繁母猪0.75万头、肉鸡或蛋鸡30万羽。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依据
(一)补贴标准
对从县外引进调购育肥架子牛、能繁母牛的养殖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补栏每头补贴资金500元,养殖农户最高补贴5000元,新型经营主体最高补贴5万元;对补栏滩羊存栏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补栏每只补贴资金100元,每户最高补贴资金5000元;对补栏能繁母猪或育肥猪(50公斤以上)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补栏每头补贴资金200元,养殖户最高补贴5000元,新型经营主体最高补贴40万元;对补栏肉鸡或蛋鸡3000羽以上的养殖户、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资金5000元。
(二)补贴依据
养殖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引进调购畜禽到场、到户后,必须到所在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报备,提供调购畜禽交易资金票据(转账票据)、产地检疫票据、近期防疫记录等,方可申请享受补贴,并作为验收补贴依据。
(三)补贴时限
2024年5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实施流程
(一)畜禽引进。各乡镇(开发区)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要求,从县外引进调购无疫病的畜禽进行养殖。
(二)申请报备。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将引进调购的畜禽运输至个人养殖圈舍开始养殖,应及时携带检疫票据向属地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申请报备。
(三)及时防疫。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调购畜禽结束隔离观察后,及时联系畜牧兽医工作站防疫人员接种口蹄疫、布病、猪瘟、禽流感等疫病疫苗。
(四)资料收集整理与验收。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辖区内畜牧兽医工作站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报备的购进畜禽数量,以乡镇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报备时间、购买合同、调购肉牛交易资金票据(转账票据)、报备数量、存栏数量、检疫票据、防疫记录等,并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公众号和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抽查验收。乡镇(开发区)完成验收公示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按照乡镇(开发区)实施行政村数量的30%项目户数量的30%进行抽查验收。抽验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县级抽验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开发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核拨资金请示和相关资料,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补到户。
四、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由县财政筹集。其中肉牛补栏安排资金1500万元,滩羊补栏安排资金300万元,生猪补栏安排资金150万元,家禽补栏安排资金50万元,各畜种补栏资金如有结余,可互相调剂使用,如项目资金如有不足,可降低补助标准,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兑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负责,严格落实乡村两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严格项目程序和核定补栏数量,严防套取项目资金,乡镇(开发区)对项目验收的真实性负全责。为确保补栏补贴项目落实到位,成立同心县2024年畜禽补栏补贴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杨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悟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白 彪 王团镇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丁 璞 兴隆乡乡长
马永伏 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金录国 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公平、公正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引导广大养殖户补栏增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做好督查指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督查组,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技术指导、管理服务等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严肃纪律,尤其在项目验收过程当中,验收组成员要严格验收标准,严禁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发生。对在项目实施中,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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