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7/2023-00040 发文时间 2023-03-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同心县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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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扎实推进全区“十四五”农用残膜污染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决策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政策激励为动力、督促引导为保障”的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机制,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力度,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持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扶持补贴的方式,探索以旧换新、以旧换物等方式,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二)综合治理,应收尽收。从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入手,严控农膜质量,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覆膜与残膜回收相挂钩,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农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突出重点,机艺融合。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为关键,推广应用耐候能力强的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技术,加快构建以机械化捡拾为支撑的残膜回收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农膜回收利用提供支撑。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探索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有效模式,建立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区域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开展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推进“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利用”一体化的农膜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下达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力争覆膜区残膜回收率达到90%(覆膜面积);加强工作宣传和培训指导,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提升。

(二)实施范围。全县覆膜种植的乡(镇)、管委会。

(三)残膜回收任务。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2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1〕75号)文件,按照2022年各乡镇验收上报覆膜种植面积为依据,开展残膜回收工作。

四、补助标准及实施内容

(一)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下达农业面源污染自治区财政资金8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网点回收、加工利用、网点建设、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加工企业技改扩建、地膜残留统计监测和宣传培训等进行补贴。整合上年度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申请县财政筹措解决,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实施。

1.覆膜乡镇、残膜回收点残膜回收补贴。按各乡镇所属残膜回收站点所回收的可利用残膜量给予乡镇和残膜回收站点残膜回收治理费用支持,每吨给予残膜回收补贴不超过300元,其中:乡镇补贴不超过150元(用于乡镇所属地域的村庄、道路、林带、地头等残膜拾捡、整治清理等费用),残膜回收站点补贴不超过150元(为残膜回收、分拣、集中堆放、残膜管护等费用)。

2.残膜加工企业补贴。按残膜加工企业通过各乡镇残膜回收站点所拉运到其加工厂的残膜量,给予残膜加工厂残膜装卸、拉运、堆放管理等费用支持,每吨给予残膜拉运、装卸、堆放管理等费用补贴不超过300元。

3.网点建设补贴。根据辖区农用残膜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需求,新建网点每个补贴2万元。

4.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在预旺镇南关村布设1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补贴1万元。

5.宣传培训。开展残膜回收利用工作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巡察、考核验收、动态监测、交通差旅等,安排工作经费不超过5万元。

(二)实施内容

1.加强源头治理。为切实降低农用残膜的捡拾难度,按照自治区规定要求,推广应用耐候能力强的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技术,推广使用厚度为0.010毫米-0.012毫米抗拉强度性能好的地膜,严禁各类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向我县种植农户提供使用0.010毫米以下的地膜,从源头上促进农用残膜的回收利用。

2.残膜回收采取货币化补贴。全县覆膜种植与残膜回收利用采取货币化补贴政策,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每亩14.39公斤的残膜回收标准,农业农村局根据残膜加工企业、乡镇、残膜回收点回收、拉运的残膜量为依据,对照乡镇实际覆膜验收面积进行残膜总量核算,按实际回收量兑付残膜回收补贴。

3.加强残膜回收站运营管理。覆膜乡镇严格加强对所属残膜回收站的运营管理,与残膜回收站签订回收合同,明确相关内容、回收任务、回收质量。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至少两人)亲临回收现场负责对回收网点回收环节、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管,并认真填写《残膜回收台账》,经实施对象签字确认,将每天回收进度统计上报乡镇负责人。未经乡镇授权,回收站不得回收本村以外农户的残膜,绝不允许回收站回收外地流入的残膜。覆膜乡镇须加强与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系,争取得到支持,高度重视残膜废料污染治理,将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残膜废料垃圾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集中交送发电厂或无害化处理。

4.积极扶持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地膜造粒加工。继续积极扶持同心县龙兴地膜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发展壮大,在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化及环保等项目中争取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购置等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残膜回收加工企业进行改扩建,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5.加强宣传培训和试验示范。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开展技术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残膜回收机的开发、引进和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提高机械化残膜捡拾效率,开展残膜残留危害性试验,以翔实、科学的依据宣传讲解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和回收再利用的好处,引导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残膜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所属残膜回收站点监督管理,明确残膜回收区域范围,把农用残膜回收治理和种植覆膜工作作为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并加强和纪检监察、公安派出所配合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外县残膜流入我县,倒卖残膜及将非降解膜深翻于土地中现象。

成立以县主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资金落实,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组  长:杨国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  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马如贵  豫海镇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镇长

张  龙  韦州镇镇长

金秀悟  下马关镇镇长

锁  伟  预旺镇镇长

王  坤  王团镇镇长

马富祥  田老庄乡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乡长

马伏才  石狮管委会主任

张风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石  峰  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成立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实施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开展田间试验、技术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服务,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组  长:

金  鑫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

李海洋  预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献国  下马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自文  王团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罗  锦  马高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何向忠  张家塬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学民  韦州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  江  兴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幸虎  河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黑旭明  豫海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小林  石狮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立新  丁塘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  宁  田老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黑立晓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金  龙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赵治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马  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马  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丁旭军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丁小霞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金  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周  莉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艺师

杨  峰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李小文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周  丁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罗晓洁  县农技服务中心助理农艺师

杨永森  县农技服务中心技术员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工作奖励和绩效考核工作运行机制,将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城乡环境整治和乡镇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残膜回收利用长效机制,促进旱作节水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为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县残膜回收治理与覆膜种植工作意见和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利用春季覆膜、春耕生产有利时机,统筹安排残膜回收和覆膜种植工作,建立残膜回收网点,实现残膜回收、交售等工作正常运转。做到田间地头无裸露残膜,村庄、林带无飘挂残膜,无随意焚烧、填埋二次污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通过强化监管,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农用残膜回收,防治土壤污染,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覆膜和残膜回收治理工作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纳入县、乡、村考核体系,按照自治区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绩效考核要求,建立科学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以“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双约束为考评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农用残膜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督促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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