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4-00249 | 发文时间 | 2024-08-0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4年畜禽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流程 |
(一)畜禽引进。各乡镇(开发区)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要求,从县外引进调购无疫病的畜禽进行养殖。
(二)申请报备。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将引进调购的畜禽运输至个人养殖圈舍开始养殖,应及时携带检疫票据向属地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申请报备。
(三)及时防疫。各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调购畜禽结束隔离观察后,及时联系畜牧兽医工作站防疫人员接种口蹄疫、布病、猪瘟、禽流感等疫病疫苗。
(四)资料收集整理与验收。各乡镇(开发区)根据辖区内畜牧兽医工作站养殖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报备的购进畜禽数量,以乡镇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报备时间、购买合同、调购肉牛交易资金票据(转账票据)、报备数量、存栏数量、检疫票据、防疫记录等,并将验收结果在乡镇公众号和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抽查验收。乡镇(开发区)完成验收公示后,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按照乡镇(开发区)实施行政村数量的30%项目户数量的30%进行抽查验收。抽验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资金兑付。经县级抽验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开发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核拨资金请示和相关资料,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补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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