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3-00099 | 发文时间 | 2023-05-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流程 |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工作,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流程公示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
根据小麦、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小麦套复种大豆、马铃薯、杂粮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小麦套复种大豆仅统计一次面积,面积计入大豆播种面积)。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发生土地流转、托管等行为,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宁农(种)〔2023〕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合计679万元,2022年《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259号)结余资金4.82万元,共计683.82万元,按照各乡镇上报粮食播种面积127.34万亩,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为5.37元。
二、发放流程
(一)面积审核。
实际种粮面积统计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者。要切实做好补贴审核、上报、兑付、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主体,要指导各行政村对核实上报的面积、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核查处理。各行政村核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补贴发放。
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制定补贴方案,制定补贴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以及监管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代理银行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要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在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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