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施前公示
2、各乡镇(管委会)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进行公示
4、各乡镇(管委会)进行公示
5、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
6、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7、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8、兑补资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