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7/2021-00142 | 发文时间 | 2021-12-2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农机购置补贴方式及操作流程 |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满足区内申购者的需求,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全区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自治区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补贴资金由县(市、区)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发布实施方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实施方案,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本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抄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到同心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同心县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02室)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积极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同心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同心县人民政府网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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