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2项整改任务:“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完善长效机制,发改、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保、住建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2〕55号)中整改措施落实清单要求,我县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2个“挖湖造景”问题开展“回头看”,经核查,清水河同心县城段1、2、3#湖面和清水河同心县城段4、5#湖面等2个项目审批手续齐全,已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同)字〔2022〕10号和取水(同)字〔2020〕11号)。同时,我县对“挖湖造景”问题举一反三再次全面排查了2021年以来已建、在建项目,经查,无新增“挖湖造景”问题。在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中,严格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和手续办理情况,印发了《关于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冲动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从源头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问题,防治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我县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8025098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行政中心4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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