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来源: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发表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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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党办202255号)和《中共同心县委关于印发<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258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1项整改任务情况

61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各县(市、区)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国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补划,增强湿地生态统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6年开展吴忠市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县人民政府确权登记湿地斑块31个,湿地面4.0913万亩公顷。2020年湿地补充调查确权斑块15个,湿地面积约0.6569万亩。湿地确权斑块46个,湿地面积约为4.7482万亩。

(二)整改情况。

1、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对我县46处湿地进行全面核查。2022年5月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46处湿地现场核查确认。经查我县2016确权登记湿地图斑块31个,均不占耕地和建设用地。2020年湿地补充调查确权斑块15个,有11个确权斑块是水务局修建的水库,具备湿地功能,2个是干渠分别为甘沟至马庄子干渠和陈儿庄至白家滩干渠也具备湿地功能。

2、46个确权图斑总面积为4.7482万亩。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和国土“三调”湿地数据库我县湿地总面积为6.99万亩,比2020年之前的4.7482万亩多出2.2418万亩,已经全部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斑块在国土“三调”划为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3、湿地将持续开展巡护巡查,加大对湿地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巡护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湿地不被人为破坏,湿地管理局进入秋防以来,持续加强湿地生态巡护工作,观察记录候鸟和留鸟情况,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开展了自验,经自验,以上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达成、整改台账全面具体,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自然资源

联系电话:0953-8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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