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关于开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3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3项整改任务:“2022年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宁夏宁东基地和吴忠中卫石嘴山等地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突出”,涉及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吴忠市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庆华煤化有限公司2家企业。”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及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清理整改“两高”项目,全力做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严肃政治纪律,从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25日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同心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整改方案》(同党办发〔2022〕4号),并成立同心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整改方案狠抓落实。
2.编制《同心县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为同心县能耗双控方向指明道路,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进行动态管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2022-2024年能耗双控目标按时完成。
3.全面梳理在建“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对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处置清单。经认真梳理排查我县新增政府投资类项目和企业投资类项目,目前无在建、拟建的“两高”项目。
4.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要求的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核查,我县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关于开展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进行了整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太阳山开发区突出问题第3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3-8030556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行政中心4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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