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和《中共同心县委关于印发<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同党办发〔2022〕58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0项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是管控,确保湿地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
整改措施:
(一)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切实保护湿地资源,一是核实已发布一般湿地名录,二是规范发布一般湿地名录。整改目标2022年10月前完成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的发布工作,2023年8月前完成辖区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二)核查“虚假增补”湿地确保湿地质量,积极排查核实、认真落实整改;加强技术指导、严格审核把关。整改目标2022年11月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资料报送自治区林草局。
(三)我县将持续开展湿地巡护巡查,加大对湿地的监管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巡护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按照《宁夏湿地保护中心关于落实审计署对宁夏湿地资源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宁湿中心发〔2020]5号)文件精神,我县将梁家川水库、西沟水库、预海湖4#、5#、甘沟至马庄子干渠、陈儿庄至白家滩干渠、韦一水库、青龙山水库、龚家湾水库、川口水库、南关水库、马塘水库、平远水库、杨河套子水库、桃山水库、白石头沟水库15个图斑增补为湿地,面积6568亩。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17万亩增补湿地中初步梳理重点疑似问题核查情况统计表》中,我县增补湿地面积6568亩,疑似问题湿地面积477亩,其中占农业用地225亩、建设用地242亩、林业用地10亩。
(二)整改情况
1、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情况。根据国土“三调”数据,结合同心县湿地资源现状,严格按照一般湿地名录发布流程,于9月15日发布了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12个,面积1019.5439公顷(15293.16亩),2023年5月24日发布了第二批湿地名录141个,面积1548.9611公顷(23234.4亩)。
2.2020年增补湿地问题整改情况。对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17万亩增补湿地中初步梳理重点疑似问题核查情况统计表》中涉及疑似问题,我县于2022年5月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涉及疑似问题的湿地图斑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同心县湿地增补图斑共计15个,面积6568.8亩,分别是梁家川水库、西沟水库、豫海湖4#、5#湖、甘沟至马庄子干渠、陈儿庄至白家滩干渠、韦一水库、青龙山水库、龚家湾水库、川口水库、南关水库、马塘水库、平远水库、杨河套子水库、桃山水库、白石头沟水库。进过内业分析,对照同心县第二次国土变更数据,同心县不存在问题图斑,对照第三次国土变更数据并实地核查,发现同心县青龙山水库、龚家湾水库、马塘水库3个疑似斑块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湿地总面积18.4106公顷(276.15亩),其中占耕地14.8661公顷(222.99亩),占建设用地3.5445公顷(53.1675)亩。针对问题图斑进行优化调整边界,调出问题区域、调入原图斑周边符合条件区域,调整后湿地问题涉及的3个图斑面积为19.23公顷(288.5亩)。
3、持续开展湿地巡护巡查,加大对湿地的监管和保护力度,观察记录候鸟和留鸟情况,切实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推动湿地巡护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湿地不被人为破坏。县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建立联席制,在重点湿地保护区开展植被恢复、围栏禁牧、湿地生态补水等工作,强化保护区巡查管护措施落实,促使各类植物生长,鸟类栖息繁殖环境逐步好转。在候鸟重点繁殖区域栽设大幅鸟类保护宣传牌,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和乡镇赶集等活动,通过发放湿地保护宣传单、播放湿地保护法规音频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湿地资源的意识。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0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台账开展了自验,经自验,以上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达成、整改台账全面具体,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8022114
联系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西侧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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