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17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2项整改任务:“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吴忠市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底
整改措施:2023 年 12 月底前,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原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开展封场工作,按要求开展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同心县按照区市党委、政府要求,主动认领,不折不扣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牵头整改单位及施工企业加班加点完成项目施工,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20年10月30日开工建设,2022年5月完工并通过项目验收,7月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封场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完工并通过项目验收,同步开展地下水检测,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党委、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3年9月5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5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52项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意验收。目前,该整改问题已通过区、市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8022479
联系地址:同心新区罗山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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