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吴忠市第23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6项整改任务:“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做好工业园区区块整合;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做好同心工业园区区块整合工作。
(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加快精细化工基地消防站、危化停车场、复线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以自治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为导向,倒逼工业园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工业园区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四)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同心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完成宁夏同心工业园区“一园三区”区块整合并明确各区块四至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0〕74号)。整合后的宁夏同心工业园区规划控制面积 508公顷,由清洁能源产业园(区块一)、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块二)、羊绒产业园(区块三)3个区块组成。编制完成《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查批复。
(二)强化工作举措,建设完成精细化工产业园消防站、危化停车场、太升路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推进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净化工程、安全风险降级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清洁能源产业园道路及给排水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保障水平。
(三)严格按照《关于自治区2022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要求,对标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3项一级考核指标和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20项二级考核指标,聚集主责主业、提升工作成效,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2022年,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开发区分组中获得良好等次。
(四)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县应急管理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工业园区,与同心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园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水平。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制定《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指导及“禁限控”目录、《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承包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从安全、环保、产业发展“禁限控”等方面严格项目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禁止、限制、淘汰政策,确保入园项目与园区各区块产业发展规划相符。
三、整改验收情况
整改工作完成后,依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发〔2022〕1号),《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的通知规定及验收程序,区市县对同心工业园区“一园三区”整合优化、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核查,以上情况均符合工作要求,整改结果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夏同心工业园区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4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夏同心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953-8026664
联系地址:吴忠市同心县同心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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