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收到县人民政府转办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反映“同心县清水河大桥北(杨家河湾村)大片河道、河滩被人为填埋垃圾垫高盖房出售”的案件,此件已办结,现将案件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心县清水河大桥北河段流经丁塘镇杨家河湾村、窑岗子村境内有大片河道、河滩。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同心县清水河大桥北(杨家河湾村)大片河道、河滩被人为填埋垃圾垫高盖房出售”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对比清水河岸线沿线管理区域图,沿河岸实地核实,群众在清水河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段沿河湖岸线保护管理范围,有一处面积约12.93亩,高5米垫土高台,高台上仅种植刺槐,无建筑,土方量约7.5万立方米。
三、整改情况
丁塘镇人民政府与宁夏致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清运承包合同,在4月30日至5月15日期间,对清水河丁塘镇杨家河湾村段沿河湖岸线保护管理范围面积约12.93亩,高5米垫土高台,方量约7.5万方进行清运至丁塘镇湾段头村丁家坟西边深坑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河长及河道督查员责任,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加大河湖沟道保护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河湖沟道的自觉性、积极性。三是加大清水河流域沿线保护巡查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实施针对性排查,做到管护、查处不留死角。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2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953-8881318
电子邮箱:dingtangzhen@163.com
同心县丁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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