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01/2022-00147 发文时间 2022-07-04
发布机构 同心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精神,推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和十二次全会要求,以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畜牧业全产业链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努力打造高端奶之乡、高端肉牛生产基地和中国滩羊之乡,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奶牛存栏100万头,肉牛和滩羊饲养量分别达到260万头和1750万只,生猪存栏90万头,家禽饲养量3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46万吨、14万吨和550万吨;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90%以上,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到2030年,畜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综合资源禀赋、生态环境、产业优势、市场供求等因素,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巩固提升兴庆、贺兰、灵武、利通、青铜峡、沙坡头、中宁等奶产业主产县(市、区)规模效益,支持建设利通区五里坡和孙家滩、灵武市白土岗、平罗县河东等现代奶产业园区。以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海原、同心、红寺堡8个县(区)为核心,突出发展优质肉牛繁育和特色牛肉加工;以平罗、永宁、中宁、沙坡头等引黄灌区县(区)为重点,加快发展肉牛高效育肥和优质牛肉生产。以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灵武5个县(市、区)为重点,加快滩羊核心区现代产业园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引黄灌区和南部山区滩羊改良羊生产体系。着力稳固沙坡头、灵武、中宁、青铜峡、隆德5个养猪重点县(市、区)产业基础,扩大盐池、平罗、原州、彭阳4个养猪潜力县(区)产能。巩固发展贺兰、永宁、沙坡头、原州等县(区)种鸡产业和商品鸡产业。到2025年,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生鲜乳、牛羊肉、猪肉、禽蛋自给率保持在100%以上,肉蛋奶结构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良种繁育与推广。实施种业科技创新行动、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构建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优质高产奶牛、肉牛新品种(系)培育和育种核心群建设,推动育种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深度融合,加快奶牛、肉牛、滩羊和饲草良种选育扩繁,建立完善良种示范推广体系,提升奶牛、肉牛等品种核心种源自给率。推进中国(宁夏)良种牛繁育中心和奶牛胚胎推广示范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奶牛、肉牛和滩羊良种补贴项目,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滩羊、中卫山羊、静原鸡本品种选育和提纯复壮,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建设。到2025年,全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率达100%、自治区级以上原种场和核心育种场达到10个以上,种畜、种禽群体规模分别达到20万头(只)、350万羽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快现代化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发展规模养殖场,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合理扩大养殖规模。培育壮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带动散养户出户入场、发展专业化养殖。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进牛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县创建。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完善养殖场建设、良种繁育、饲草料调制、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养殖全程标准体系。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建立畜牧业数字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智慧牧场示范建设,提高环境调控、精准饲喂、繁殖与健康状态实时监测、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养殖生产投入品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到2025年,创建自治区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场(基地)100个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持续推进“粮改饲”工作,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一体化发展。支持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一年生优质禾草,推广“一年两茬”复种模式,扩大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建立多元化饲草保障体系。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和高产高效生产加工利用技术,开发利用柠条等非常规饲草资源,加强饲草料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大力发展饲料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生产。加快生物饲料开发应用,推广低氮、低磷和低矿物质饲料产品。到2025年,优质高产苜蓿和一年生优质禾草种植面积分别达到80万亩和120万亩以上,工业饲料产量达到220万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动物检疫申报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建设一批重点疫病净化示范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规模养殖场创建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改革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按照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装备水平和能力。到2025年,建设重点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5个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推动畜禽就地屠宰,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运输。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促进运输活畜禽向运输肉品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发展冷鲜分割肉、调理肉制品、熟肉制品三大类主导产品,提升精深加工转化能力。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冷藏加工设施,建立完善冷链配送体系。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引进现代冷鲜加工工艺、设备,提高分级加工、分割包装比重,提升肉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屠宰加工和销售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订单生产,支持建设区外营销窗口和线上销售平台,拓展中高端市场营销,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到2025年,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6个以上,肉牛和肉羊屠宰加工转化率分别达到46%和70%。(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布局畜禽养殖产业,鼓励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促进养殖业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实现畜禽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支持大型养殖基地、新建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配套建设处理利用设施,购置清粪机、粪污拉运车辆等设备;引导散养户出户入场,推进集中养殖区粪污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全量收集利用畜禽粪污、全量机械化施用等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提高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和资源化利用率。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施用补贴政策,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增加有机肥施用。严格落实生物天然气入网、发电等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对畜禽粪污处理全量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到2025年,新建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0个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畜产品品牌培育。加大畜产品加工企业“内培外引”力度,围绕高端产品研发、品牌创建、品质提升,重点发展一批产业链条完整、科技创新能力强、精深加工水平高、带动示范作用强、品牌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加强宁夏优质畜产品宣传推介,申报培育“宁夏牛奶”“宁夏六盘山牛肉”等地理标志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制定完善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产品品牌保护办法,推广滩羊基因检测和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市场监管,保护好“盐池滩羊”品牌。加强“两品一标”认证,强化品牌管理、宣传推介、市场开拓,完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管控关键环节,稳步提升畜禽产品品质和品牌效益,以优良品质、知名品牌引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培育宁夏知名畜产品品牌10个以上,畜禽“两品一标”产品达20个以上,力争打造百亿级现代畜牧产业园(集群)1个—2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措施,保障资金,真抓实干,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强化绩效考核,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乡村产业振兴考核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要素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分区建设、分步实施原则,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作为养殖用地,配套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养殖基地。支持偏远地区养殖场配套建设供水设施,保障正常生产,将养殖用水纳入农业生产取用水范畴,超限额取用水按较低标准缴纳水资源税。加强新建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投入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我区畜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通过开展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金融等,进一步提高首贷、续贷比例,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盘活生物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扩大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保险覆盖面,推动构建“政策性+商业性”保险体系,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进一步拓宽企业及农户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养殖企业和加工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加工企业与养殖场、家庭牧场、合作社等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定期对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股份合作、二次分红、溢价收购等合作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开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转化和推广,提升畜牧产业核心竞争力。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全方位指导服务。强化产业科研、推广服务、养殖场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培养,通过挂职、科研合作、技术入股与投资兴业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培养一批懂产业、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化人才队伍。落实人才政策,加大“高精尖缺”产业人才引进,积极搭建重点产业发展人才载体,支持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等重点产业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同心县人民政府    承办: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40007宁公网安备64032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