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三条 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二)维护、更新、发布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协调确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务公开有关事宜的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季度检查。每季度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各单位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年度内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自评、年中考核及季度检查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直属单位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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