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科局:解读
《同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一、险种、保险范围
1、种植林果业保险。小麦、玉米、葵花、马铃薯、西瓜、苜蓿、脱水蔬菜(红葱、黄花、辣椒、西红柿等)、小杂粮(糜子、谷子、荞麦、豌豆等)、中药材(黄芪、柴胡、党参、板蓝根、红花等)、温棚作物、胡麻、油用牡丹、苹果、葡萄、梨、核桃、枸杞、红枣。
2、养殖业保险:基础母羊、肉羊种羊、基础母牛、肉牛、毛驴、鸡。
3、农业机械保险:全县拥有、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经营主体(包括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
保险范围:涉及全县12个乡镇(管委会)的种植主体(包括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保额、责任及赔偿
(一)种植、林果业保险
1、承保方式:农户以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投保,以乡村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体系实行单个投保方式。
2、保险金额:小麦、玉米、葵花、马铃薯、西瓜、苜蓿、苹果、葡萄、梨、核桃、枸杞、红枣、温棚作物、脱水蔬菜、小杂粮、中药材、油用牡丹、胡麻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蔬菜一个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人工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小麦300元/亩、玉米300元/亩、葵花500元/亩、马铃薯500元/亩、西瓜400元/亩、苜蓿800元/亩、苹果700元/亩、葡萄800元/亩、梨700元/亩、核桃700元/亩、枸杞1500元/亩、红枣500元/亩、温棚作物10000元/亩、脱水蔬菜1000元/亩、小杂粮300元/亩、中药材800元/亩、油用牡丹800元/亩、胡麻400元/亩、蔬菜价格指数(西红柿4600元/亩、龙椒4000元/亩)。
3、保险费率:(1)温棚作物为4%(2)马铃薯、中药材、油用牡丹为5%(3)小麦、玉米、葵花、西瓜、苜蓿、苹果、葡萄、梨、核桃、枸杞、红枣、脱水蔬菜、小杂粮、胡麻为6%(4)蔬菜价格指数10%。
4、保费承担:(1)小麦、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县财政补贴20%。(2)葵花、马铃薯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20%。(3)枸杞、苹果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50%(企业种植的枸杞适应比例为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30%,自缴20%)。(4)西瓜、苜蓿、葡萄、红枣、温棚作物、脱水蔬菜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30%,农户自担20%。(5)梨、核桃、小杂粮、中药材、油用牡丹、胡麻县财政补贴60%,农户自担40%。(6)蔬菜价格指数自治区物价局补贴80%,农户自担20%。
5、保险期限:温棚根据设施与作物按不同使用季节确定,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其他种植作物根据作物出苗成活后(开花时)开始,至成熟收割完毕(成熟收获离枝)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6、保险责任:
(1)小麦、玉米、葵花、马铃薯、西瓜、苜蓿、苹果、葡萄、梨、核桃、枸杞、红枣、温棚作物、脱水蔬菜、小杂粮、中药材、油用牡丹、胡麻种植、林果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其中小麦、玉米、葵花、马铃薯农作物附加因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小麦、玉米、葵花、马铃薯每次事故免赔率为0%,其他险种每次事故免赔率为10%。
(2)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蔬菜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约定的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平均销售价格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核发布的数据为准。约定的保险价格参照近五年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销售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保险蔬菜成本价格,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7、赔偿标准:
(1)种植、林果业:(不包含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采摘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2)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P0:保险价格(元/公斤)
P1:保险期间内的平均销售价格(元/公斤)
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期间在两个月及以上的,保险期间内的平均销售价格参照各月度实际产量占比情况加权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在保险期间内,单一品种的赔偿金额达到该品种当年保险费的两倍时,保险责任终止。
8、保险责任释义
(1)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
(2)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
(3)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
(4)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
(5)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
(6)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植株体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作物死亡或部分死亡等现象。
(二)养殖业保险
1、承保方式:养殖户以实际养殖的数量进行投保,以乡村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大户、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体系实行单个投保方式
2、保险金额:基础母羊500元/只、肉羊种羊2000元/只、基础母牛7000元/头、肉牛5000元/头、毛驴5000元/头、鸡20元/只。
3、保险费率:(1)基础母羊、肉羊种羊、肉牛、毛驴为6%(2)基础母牛为5%。(3)鸡为6%。
4、保费承担:(1)基础母羊、肉羊种羊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25%,农户自担25%。(2)基础母牛自治区财政补贴75元/头,县财政补贴37.5元/头,农户自担237.5元/头。(3)肉牛、毛驴、鸡县财政补贴60%,农户自担40%。
5、保险期限:肉牛保险期间为八个月、其他保险期间为一年,都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标的的疾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疾病死亡为免赔责任。
6、保险责任:基础母羊、肉羊种羊、基础母牛、肉牛、驴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自然灾害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所造成直接死亡。鸡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自然灾害以及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组织扑杀所造成直接死亡,且一次事故的死亡率达到存栏量1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基础母牛、肉牛险种每次事故免赔率为20%。其他险种每次事故免赔率为10%。
7、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只(头)保险金额×(1-免赔率)
(三)农业机械保险
1、承保方式:农户以拥有和实际使用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台数进行投保。
2、保险金额: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损失险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操作人员责任险20万元。
3、保费承担: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费由县财政补贴60%(300元/台),农户自担40%(200元/台)。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生效日期以保单生效日期为准。
三、风险管理
我国农业保险保障程度较为有限,农业发生巨灾风险需要政府、农民、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为确保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更好地服务三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一)种植、林果业:当年赔付率达到种植业总保险费80%,启用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赔付超出部分按照政府与保险公司比例7:3分担。单个被保险人全部保单合计赔付超过300万元,对于超出部分按照政府与保险公司比例5:5分担。
(二)养殖业:当年赔付率达到所收养殖业总保险费80%,启用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赔付超出部分按照政府与保险公司比例5:5分担。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印发后,县农科局组织召开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组织落实。
(二)各乡镇加强政策宣传,村委会负责造册投保农户保险信息,分户清单农户确认签字后由村委会加盖公章上交保险公司。农户自缴部分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的险种,由村委会确认加盖公章上交保险公司,分户清单无需农户签字确认。
(三)保险公司根据村委会造册的投保信息进行验标承保,汇总后向县农科局报备并出具发票,县农科局在七个工作日将保费划转至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四)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及理赔须知。
附件:1、同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表
2、同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县财政资金预测表
3、同心县农业机械保费承担比例及资金预测表
同心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
相关文件:同心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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