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58 | 发文时间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景秀花园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磐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景秀花园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许可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景秀花园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24401.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5287.86㎡,地下建筑面积9114.1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住宅楼14幢,商住楼4幢,商业楼10幢,配套建设道路、地下车库、绿化及附属设施等。项目总占地6.86h㎡,其中永久占地6.44h㎡,临时占地0.42h㎡,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挖方7.47万m³,填方7.47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125万元。本项目2022年7月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2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6h㎡。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04.26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86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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