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6/2024-00056 发文时间 2024-06-12
发布机构 同心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心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审批同自然资函{2024}29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同心县河西镇朝阳村,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治理13.99h,建设内容主要为地形地貌恢复13.99h、建设格宾石笼护坡2302m、林草修复工程3.70h、新建巡护路916m、布设过水路面4座和设置标识牌1座。

项目总占地13.99h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林草地、工矿用地、农村道路开挖土方量7.91,填方7.58弃方0.33(全部弃往八方垃圾填埋场)。工程总投资399.0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3.98万元。本项目已于20244月开工,计划2024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9h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54.91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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