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6/2024-00040 | 发文时间 | 2024-01-1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水务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豫海澜湾D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嘉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豫海澜湾D区水土保持方案函》收悉。我局组织对《豫海澜湾D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豫海澜湾D区位于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幢住宅楼、2幢商业楼、垃圾房及门房,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绿化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68398.3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712.63m2,地下建筑面积24685.67m2。项目占地8.41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6.06万m3,其中挖方13.03万m3,填方13.03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3677.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20.92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4月建成,总工期3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905.4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建议。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同心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局批准。
四、你公司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同心县水务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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