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3/2024-00151 | 发文时间 | 2024-08-23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华驰动能年产500套磁轴承系统、年产200兆瓦4MW/1MWh飞轮储能制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驰动能年产500套磁轴承系统、年产200兆瓦4MW/1MWh飞轮储能制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租赁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清洁能源产业园内标准化厂房3012.6平方米,毗邻宁夏同心工业园区二号路,设磁轴承系统生产线2条,年产500套磁轴承核心部件;同时,在租赁厂房北侧新建标准化厂房1座,建成年产200兆瓦4MW/1MWh磁悬浮飞轮储能系统生产线1条。主体工程主要为租赁生产车间1座,新建生产车间1座;储运工程主要是在1#车间内的模具存放仓库以及产品区、原料区,2#车间的原料区、产品区;同时建设其他辅助设施及相关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10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04%。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磁轴承核心部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粉尘,焊接粉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重新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1#车间配套的1座5立方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立方米)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需满足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空压机、焊机、车床等机械设备作业噪声。项目将噪声较高的设备设立单独的减振基础、生产设备安装于室内,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钢筋、废板材全部外售处理;废弃的砖瓦砌块集中收集后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焊材、机加碎屑、废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废切削液。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产生后集中收集至1#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综合外售;废焊材、机加碎屑、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集中收集暂存于1#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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