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135 发文时间 2024-07-17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河西镇马家河湾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同心县河西镇马家河湾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同心县河西镇马家河湾1号建筑用砂矿砂石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位于同心县河西镇。宁夏同心三鑫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同心县河西镇马家河湾村1号建筑用砂矿1座,本项目在现有建筑用砂矿区范围内进行改建,新增两套生产设备用于机制砂生产,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年生产12厘米机制砂8.52万吨、13厘米机制砂8.52万吨、5毫米机制砂12.0501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68%。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及无组织排放源,其中,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产品存放及装卸环节产生的粉尘及破碎、筛分工序未能被集气罩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车间筛分、破碎工序上端2套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与现有工程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座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生产车间、车间内设1套喷雾降尘设备、厂区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口轮胎设置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扬尘采取对矿区南侧临光伏板区处加装防风抑尘网,同时加强矿区洒水降尘等措施。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防渗旱厕收集;施工废水依托加工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可重新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需满足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制砂生产线、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作业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弃建筑材料全部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除尘器收尘灰及废机油。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全部用于矿山基底回填;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用于矿山基底回填;废机油经密闭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

联系电话:0953-8637597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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