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8/2024-00011 发文时间 2024-05-24
发布机构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关于办理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关于办理 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宁文旅发2023185号文件要求,申请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核准书》审批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

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大专以上的《毕业证》、聘用教师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证明、《健康证明》、《诚信证明》、《无犯罪记录》(原件)、聘任会计的《会计资格证明》;所有聘任人员的《劳动合同》等;

三、培训机构章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重复提交)

四、教学场所平面图、教学计划、教程审核;

五、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有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重复提交);

六、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或承诺书、基本账户信息以及资金托管协议、教职员工的缴纳三险凭证、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凭证;(事后补交)

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样本),收费承诺书、收费标准、课程安排、退费办法;

八、培训机构负责人承诺书;

九、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


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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