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13/2024-00106 发文时间 2024-05-09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赛德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关于宁夏赛德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公示

宁夏赛德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赛德农林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综合专家评审结果,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占地面积32526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有机肥生产车间,车间内安装1条年产50000吨有机肥料生产线;同时建设1座成品库房及相关辅助基础设施。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占总投资的13.8%。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建设性质、内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源及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有机肥料混料粉尘、挤压造粒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项目区发酵过程的无组织恶臭气体及生产过程的无组织粉尘。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全封闭式发酵车间内的1台风机将恶臭气体引至一套生物除臭(滴滤法)系统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料混料、挤压造粒、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顶部加装的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1台引风机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发酵过程的无组织恶臭气体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生产过程的无组织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外排在有机肥生产车间。

2、加强废水管理。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洗漱废水。施工废水经1座4平方米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员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与畜禽粪便一并发酵生产有机肥。

3、加强噪声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翻抛机、粉碎机、滚筒筛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规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同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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