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2/2024-00477 发文时间 2024-12-06
发布机构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

机关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生效

日期

决定书文号

宁夏瑞鸿韦二矿业有限公司


李**

1.110402回风顺槽2根单体液压泄压;2.110402综采工作面断层影响范围较长,局部支架上部未接实顶板;3.人行道一侧个别躲避硐室内有杂物堆积;4.1095运输石门维修点临时支护网片与原支护网片未联结,存在空洞,存在掉矸伤人风险;5.矿井2023年1月份投入使用的400台矿灯使用超过18个月,未强制报废;6.五联巷轨道距巷帮及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300mm;7.110404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张紧、驱动及卸载部分防护栏不完整,中间变坡处未设置防护栏且全部未设置警示牌;8.110206回风顺槽变电所通道密闭无栅栏;9.通风立体示意图没画测风站,无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标识、缺密闭图例;10.110206回风顺槽第二道门梁挤压变形漏风严重。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一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项规定;3.《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5.《矿灯使用管理规范》(AQ1111-2014)7.1.2;6.《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九)项;8.《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项;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10.《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元(¥235000.00)

2024年12月3日

2024年12月3日

宁(同心)煤安罚〔2024〕113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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