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2/2024-00299 | 发文时间 | 2024-07-17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 机关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生效 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 詹** | 违法事实:该公司宁夏青圪塔南段水泥用石灰岩矿1735工作平台工作帮坡角过大,接近90度,大于安全设施设计的75度。违反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同心县应急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2024年7月17日 | 2024年7月17日 | 宁应急罚〔202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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