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4021/2025-00031 发文时间 2025-02-13
发布机构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1起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1起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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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查办了1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了辖区公众用药安全



20241029,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同心县韦州镇某村民自称治疗哮喘病的可疑药品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药品无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等标识,执法人员迅速固定涉案药品,并立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经专家组鉴定认定,涉案药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当事人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件当事人为谋取利益,在明知涉案药品未取得任何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向群众进行销售获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药品管理制度,严重损害了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此案的查办有利于严厉震慑不法经营者,避免辖区药品“泥沙俱下”,切实维护辖区药品市场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持续深入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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