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249 | 发文时间 | 2024-11-18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起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起销售假冒专利的膨化食品案。有效提高了企业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辨识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10月,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知识产权专项检查中,发现“同心县某生活超市”销售的“本合®香紫薯(膨化食品)”包装袋上面标识有“包装专利”字样,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以及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的结果证实,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的生产厂家在未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上标示“包装专利”字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鉴于此,涉案当事人受到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72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的办理是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持续优化创新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积极性。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网络“五进”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保护的力度,依法保护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案件水平再上新阶。(同心县市场监管局 马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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