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237 | 发文时间 | 2024-10-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首例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案 |
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查处1起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监管中,执法人员凭借着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知识,发现某五金建材店所销售的一款花洒未标注水效标识。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执法人员当即对商家展开深入调查。经核实,该商家在进货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导致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流入市场,该案现正在办理中。
此次查处的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花洒案,是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紧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
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化“五项行动”,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集中整治走实走深,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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