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124 | 发文时间 | 2024-07-0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未按照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 市场监管重拳严惩——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1起未按照约定提供美容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 |
6月26日,我局依法对某美容美体会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78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我局接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投诉,称市民于2023年7月给豫海镇长征西街某美容美体会所预付299元购买肌肤保养套餐,购买前未明确告知存在截止日期问题,现不再提供服务,认为该行为欺骗消费者,要求调查处理。我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豫海镇长征西街某美容美体会所进行核查,发现某会所收取8位消费者的美容美体服务预付款各299元,承诺服务约定,无时间限制,每人可享受45次美容美体服务,但该美容美体会所在美容美体服务过程中,并未按照约定的服务次数提供美容美体服务,导致上述消费纠纷。
该美容美体会所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按照约定提供美容美体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局严格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对某美容美体会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办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美容美体服务行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规范了美容美体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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