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037 | 发文时间 | 2024-02-01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燃气灶具及“聚能环”专项检查 |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燃气灶具及配件市场秩序,近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燃气灶具及“聚能环”产品专项检查。
一是深入现场检查。以辖区内燃气具集中销售市场及五金店为排查重点,重点关注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购、销售燃气灶具配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销售时需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关注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型号、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等,不得销售“三无”及未标注安全注意事项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二是加强安全宣传。使用“聚能环”不仅不能起到节能效果,还会因为使用不当导致燃气燃烧不充分,从而引发一氧化碳中毒。执法人员在监管时也明确提示辖区经营者及消费者,按照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要求,“家庭用户不应私自在燃具上安装出厂产品以外的可能影响燃具性能的装置或附件”,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店铺购买燃气灶具。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检查燃气灶具销售单位及五金店26家次,未发现单独销售与燃气灶具型号不配套的聚火装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市场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心县市场监管局 白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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