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1/2024-00204 | 发文时间 | 2024-10-25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新规宣贯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强化我县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我局多措并举夯实各方责任。
一是坚持宣传先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销售环节部分进行节选并督促经营者进行公示,面向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规宣贯,采取全覆盖上门入户的方式,通过面对面宣讲、督促张贴规定节选等方式,向经营者宣传《规定》对于经营者违法改装、拼装、加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营者在售卖过程中应尽的义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聚焦群众意见。向店内消费者讲解《规定》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式,对规定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规施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三是扩大管理范围。对辖区2家即时配送企业与2家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即时配送企业是否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摸排,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底数进行统计,巩固强化即时配送及共享单车企业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规定》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财产安全,为扩大新规知晓度,提高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守规意识,下一步,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工作,紧卡销售环节规范关,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安全保驾护航。(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马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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