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23/2025-00003 | 发文时间 | 2025-01-2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统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统计局2024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 |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区市统计局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13家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3家统计调查单位联网直报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相关规定,向上述3家单位提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2024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无行政许可事项。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自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施行以来,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狠抓“关键少数”普法、部门统计人员学法以及向统计调查对象的送法服务11月12日,在县委第1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邀请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秀梅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专题辅导,并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学习;11月15日,在政府第68次常务会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并对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10月份以来,通过统计业务培训、企业走访、数据质量核查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专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统计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全面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统计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为依据,按照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三是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县司法局工作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专项监督工作,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紧盯监督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切实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实现新提升。四是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逐步实现统计调查主要专业和领域执法检查全覆盖,营造良好统计生态。配合市统计局对全县14家企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自主对全县13家企业(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并依法对3家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五是强化统计系统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区市县组织的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等相关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与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执法人员全年累计人均完成60学时学习;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的通报力度,在政府常务会议、统计系统、专业培训班等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统计调查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深度还有不足,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识不够深入;二是统计法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围绕9月13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通过,相应法律条款、法律适用范围等都发生了改变,执法人员亟待对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开展学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宣传,加强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学习。持续加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宣传学习,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持续加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力度,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执法监督,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大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戒一批、警示一批;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能力,确保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有关部署,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加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继续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各项法治工作,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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