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04/2022-00242 | 发文时间 | 2022-12-12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教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规发〔2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进一步健全覆盖乡村、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二是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三是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在县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
2.推进教育公平,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一是大力推进县城公办园集团化办园。进一步提升第一幼儿园、清水湾幼儿园、第六幼儿园、第八幼儿园4个教育集团及新建幼儿园办园质量,探索总结集团化办园的模式和经验。
二是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加强农村幼儿园(班)建设,支持常住人口达到1500人的村,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村幼儿园(班),个别居住特别分散或人口较少的村,通过改造闲置校舍、利用村儿童之家、村委会活动室等解决园舍问题,防止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完善农村幼儿园(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加强村小附设幼儿班的建设和管理。村级幼儿园可设立1至多个混龄班,每班不超过30名幼儿。切实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王团中心幼儿园等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质量,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幼儿园办园质量。探索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带动村幼儿园财务、人事、业务等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实质性全覆盖。(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
3.支持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服务。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形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康发展。各类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1000个学位,县域内幼儿园85%以上班额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
4.持续巩固配套园治理成果。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严禁开办营利性幼儿园,严禁抵押、擅自拆改,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等改变用途,杜绝闲置。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应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移交公办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由所在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5.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一是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二是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充配备教职工、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师资培训、改善办园条件、强化幼儿园“三防”建设、配套幼儿园治理和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示范县创建等,合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落实民办园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补助或奖补支持幼儿园保基本保运转。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少于300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经费不少于160元的基准,定额拨款标准予以奖补,并适时提高标准。三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完善精准资助办法,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市监局)
6.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根据保育教育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教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园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保育教育成本,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政府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保教费收费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监局)
(三)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7.强化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师德养成,坚持把《新时代幼儿教师十项行为准则》贯穿到教师管理全过程。完善考评制度、建立信用记录、优化惩戒机制,注重通过表彰奖励、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降级降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教育局、公安局)
8.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幼儿园教师源头培养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职业学校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龄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实施全员培训,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重点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县域内配备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农村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支持农村高中毕业、经保育培训合格的妇女承担村园(班)保育工作。建立新任职园长培训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初入职教师专业学习和跟岗实践。通过名园长(师)工作室专家引领、置换研修、观摩考察、课题研究、在岗实践等形式,培养一批园长和保教骨干力量。(责任单位:教育局)
9.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县域内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纳入办园基本条件,依标配齐配足县域内幼儿园教职工。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未核定编制的公办园核编应不少于3名。支持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补充农村幼儿园教师。幼儿园必须聘用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安员,保安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杜绝一人多岗。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持证率100%达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0.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做到同工同酬。逐步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探索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育局对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作为幼儿园评估定级和奖补的重要参考。县域内落实自治区通过以奖代补引导鼓励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社保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
(四)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
11.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教育局学前教育监管责任,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健全县、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三级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二是加强源头监管。教育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和审批条件,加强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三是完善过程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幼儿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四是严格依法监管。对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坚决杜绝发生虐童等严重安全事件,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强化安全及疫情防控监管。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每学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或县域交叉互检,及时通报安全风险。完善“医教联合体”机制,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封闭化管理、“护学岗”建设4个100%全面达标。健全幼儿园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校车管理、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幼儿园监控视频常态化巡查制度,每日指定专人查看视频,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查看检查。(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编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
12.完善规范管理机制。一是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二是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须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三是完善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四是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民办园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资金。(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市监局)
13.开展不规范办学行为清理行动。一是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管。对园所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园)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加强幼儿园课程资源使用管理和指导。幼儿园须使用自治区幼儿园课程资源公示目录中的资源,不得使用境外课程资源。三是加大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含外语),对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养班、托管班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市监局)
(五)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4.科学实施保育教育。一是园所环境符合幼儿发展需求。引导和支持幼儿园合理打造园所环境,配备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空间布局合理、设施设备符合办园标准,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防止盲目攀比、不切实际。二是注重保教结合。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户外活动和适宜的体育锻炼。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养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办园行为。深入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完善双向衔接机制,幼儿园加强入学准备教育,小学加强入学适应教育,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超前学习等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推进安吉游戏教育实践,深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教研改革;推进创新素养教育,保护幼儿好奇心和学习兴趣,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四是注重学前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利用“互联网+教育”,推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乡镇、移民村和民办幼儿园覆盖;发挥县城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五是加强质量评估监测。依据新颁布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将全县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自治区级示范园和一、二、三类幼儿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开发区))
15.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一是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教研室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落实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班级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育教育中的困惑和问题。三是完善学前教育帮扶体系。借助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活动组织、环境创设、师幼互动和家园共育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同时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开发区))
16.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融合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开发区))
17.创新协同发展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园,建立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自治区级示范园、城镇优质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示范园+新园”“示范园+薄弱园”等协同办园机制,县域内培育打造5个优质特色学前教育集团。对结对园实行“捆绑式”考核,强化党建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到2025年底,力争县城内创建2所自治区级示范园,县域内每个乡镇有自治区级一类园。(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民政局、市监局、卫健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同心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杨春燕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新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马 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林 县教育局局长
张晓琴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宪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进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连吉 县民政局局长
李存明 县司法局局长
马 顺 县财政局局长
马 鑫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泽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占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晓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颖青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马汉俊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白耀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海 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哲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海 燕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杨 杰 共青团县委书记
王耀祖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马如贵 豫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海吉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占文 丁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龙 韦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金秀梧 下马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锁 伟 预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坤 王团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福祥 田老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长生 马高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 彬 张家塬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珺 兴隆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伏才 石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杨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同心县“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责;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
3.各有关部门职责
(1)教育局:牵头负责“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资料建档工作.
(2)发展和改革局: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3)财政局、审计局:加强财税征管,对“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及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4)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5)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6)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7)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园涉幼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8)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9)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加强对“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10)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公办园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正确办园方向,厚植立德树人基础。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重要意义,对照方案要求,提前谋划,细化工作举措,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县电视台、同心党政信息网等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开创良好局面提供舆论支持。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对按期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幼儿园予以奖补,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责。把推进“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工委每年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发生较大社会影响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幼儿园,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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