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0/2024-00224 | 发文时间 | 2024-09-0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122号)和《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4〕3号)精神,下达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834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战略有机衔接的政策要义,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部署,资金优先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增收,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按照资金管理的制度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预算单位要合理安排具体内容,严格选择实施区域,避免与农业农村、国土整治、发改等项目区重复,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并用于产业资金占比不得低于资金规模50%,加快财政衔接资金的支出,防治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库管理、树立全面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本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六、本次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实际支出时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同心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计划
同心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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