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4010/2023-00185 | 发文时间 | 2023-05-30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同心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64号)和关于印发《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3〕31号)精神,下达2023年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715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闽宁资金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增收围绕2023年闽宁两省区《东西部协作协议》、闽宁协作第27次联系会议纪要等确定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闽宁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具体内容,严格选择实施区域,避免与农业农村、国土整治、发改等项目区重复,加快闽宁资金的支出,防治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四、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库管理、树立全面绩效管理意识,公开项目资金,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闽宁协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五、本次下达的闽宁协作资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7区域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列“39999其他支出”科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使用资金时按实际支出时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同心县2023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计划表
同心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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