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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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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同心县行政中心3楼326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30-12:00,14:30-18:30

                    冬季 8:3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953-8637408

传真号码:0953-8022328  

通信地址:同心县新区行政中心3楼326室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751300。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规范填写《同心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必要时,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用于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供。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同心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同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对互联网申请主要通过在同心县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答复,对现场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通过出具书面答复书进行答复。答复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填表说明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受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但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出现利用依申请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信息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咨询电话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身份证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标注处必须填写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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