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闭公共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源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2017年自备井关闭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关闭全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闭对象
(一)按照“先供后关,封改结合,集中取水,保障供给”的原则,对全市境内公共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工业、生活、生态、特殊行业等自备水源井,依法实施关闭治理(抗旱应急水源井除外)。市区由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负责关闭,各县(市、区)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关闭。
(二)按照《吴忠市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6〕14号)规定,对公共供水工程管网不能覆盖旦需取用地下水的,实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程序,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关闭自备水源井。
二、关闭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5月20日至6月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区域关闭自备水源井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任务。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6月5日至11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要严格执法程序,务必于2017年12月前关闭所有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个人)自备水源井。浅层自备水源(井)用干净黄土填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深层承压自备水源(井)用封井器或钢板焊封井口封闭。对拒不按期限封闭自备水源井的单位(个人),妨碍执行封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依法劝告、强制执行,依法追究违法人员责任;对擅自开启水源井的单位(个人),依法从严查处,保证封井工作有序进行。对拒不配合、无理拖延、逾期不关闭自备井的单位(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快关闭全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决定成立市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晓理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齐晓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毕顺元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赖学荣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执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岳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敏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 涛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岳克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有凯 利通区副区长
马金鑫 红寺堡区副区长
闫培华 青铜峡市副市长
吴 科 盐池县副县长
杨文福 同心县副县长
刘伟泽 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文平 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玉忠 吴忠农业国家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张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县(市、区)关闭自备水源井指导、监督和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工业用水自备井关闭协调;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关闭自备水源井专项督查;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市区公共供水工程管网的铺设和对接,并督促拥有自备井生产企业的管线拆除、接收并网和供水保障;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污染企业的监督、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农)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配合抓好相应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关闭计划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确保2017年12月前全部关闭。
(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尽快将自备井关闭实施方案上报市关闭自备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水利厅将不定期组织对自备井关闭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
联 系 人:闫 叙(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18095399091 邮 箱:164138549@qq.com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